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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尸体的侵权行为(2)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对死者尸体的保护,通过追究非法利用死者尸体的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构成非法利用尸体的侵权行为责任,须要具备以下要件:第一,须有对尸体的利用行为,即针对尸体的利用行为。例如,非法移植死者器官,或者非法利用尸体进行教学活动,或者非法对尸体加工制作器官、骨骼或者整尸标本,等等。第二,对尸体利用行为须违反法律,判断违法的主要依据,是未经死者生前同意或者死者死后其近亲属的同意,以及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合法利用尸体的行为,应当予以保护。第三,须有尸体受到损害的事实。对尸体的损害,实际上就是对人类尊严的侵害,是对死者人格利益的损害。对此,不能认为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侵害。第四,行为人在主观上须有过错,或者故意,或者过失。如果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则不构成对尸体的非法利用。

  保护死者尸体的人格利益,由其保护人进行。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人,就是死者的近亲属,包括第一顺序的保护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的保护人是其他近亲属,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第一顺序的保护人有权起诉,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包括尸体的利益。如果第一顺序的保护人不在,或者存在行使保护权利的障碍,则由第二顺序的保护人行使保护的权利。

  侵害死者尸体的侵权责任方式,主要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即责令侵害死者尸体的行为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因尸体被非法利用或者救济损害而造成的财产上的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非法利用死者尸体的侵权行为人,也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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