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大纲
编写人:戚渊(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教员);适合年级:大学本科一年级;学分 /学期:5学分/1学期;教学周数:18周,共80学时。
目的:使学生能初步了解法理学的核心问题及基本概念与内容;能掌握法理学之理论模式与分析方法;能运用所学习之概念、理论与方法分析相关理论与现实问题。
绪论:
一、法理学之定义问题: 1、定义的约定性质:公认与科学;2、法理学定义之性质与方法。
二、 Jurisprudence的来龙去脉:1、词源;2、演变;3、意义。
三、法理学与法哲学、法理论。
四、法理学之任务:理论与实践。
第一部分:法概念论:
一、序论:法概念论的基本问题: 1、法是什么?2、法律是什么?3、古典争议。
二、法律实证主义:
1、实证哲学思想:实证主义——实证主义之道德观——法律实证主义。
2、法律实证主义:(1)、普遍种类概念:经验方法论;附论:新康德学派;(2)、主权者之命令:实证法四要素;附论:波斯德的人种学法学之四反原则。(3)、规范:法律规范体系的结构——法律阶层说——基本规范;(4)、规则:Hart的三个提问——三种观点——四个规则——五个命题;附论:基本规范与承认规则的区别与联系。
3、刚性法律实证主义与柔性法律实证主义:
( 1)、法律原则:德沃金的挑战简述;附论:富勤对德沃金的启示;
( 2)、刚性法律实证主义;
A、规范理论:Raz的三性:不透明性、内容独立性、非传递性;附论:维特根斯坦传统;
B、法律的客观性:Marmor的三个提问——三种不同的客观/主观概念——三个不同的怀疑主义论据;
( 3)、柔性法律实证主义:
A、柔性法律实证主义之滥觞:富勒:规范意思——内在道德性——8项合法性主张;
B、Coleman:积极的和消极的法律实证主义;
C、Walluchow:弱社会命题;
4、柔性法律实证主义与刚性法律实证主义的论争。
三、法概念论之两大基本立场:自然法论与法律实证主义:
1、自然法简史:自然主义自然法(附论:希伯来宗教思想)——神学主义自然法——古典自然法——复兴自然法——自然法之当代意义。
2、Hart/Dworkin的论战:Hart的社会规则理论:Dworkin的三个主张——社会规则与规范规则——强与弱的社会规则理论——协同道德与习惯道德——承认规则存在与否?
3、柔性法律实证主义对德沃金的回应:
A、Coleman的安置命题——可分离命题;
B、Kramer的强韧的和温和的柔性法律实证主义;
C、Hart的惯习主义转向与“最低限度的自然性”——Coleman的协调性惯习——Marmor的构建性惯习;
4、有待解决的问题:A、如何证立承认规则的存在特征?B、如何证立法律的权威性格?C、如何定位法律原则?
第二部分:法认识论:
一、序论: 1、知识、真理与方法;2、法学方法与人文价值;3、传统法学方法论的内容与特点。
二、法律论证理论与法论证理论:
1、问题的提出:何谓“法律论证”?
2、几个基本概念概说:Argument; Argumentation; Discuss; Discouse; Justification; Topic;
3、几种证明理论:逻辑经验论——否证论——线性理论——典范理论——科学实在论——建构实在论。
4、法律论证理论:规范逻辑——语言分析哲学——一般言说理论;附论: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
5、法律论证的基本结构:法律规范的地位与效力——法律规范之正确性的证明形式:内部证立;(附论:普遍性实践言说理论)——内部证立的形式:法学三段论的逻辑结构——形式正义。
- 上一篇:法理念与法治进化论
- 下一篇:中国立法体制建构的几个问题
- · 实体倾向合理性分析
- · 公权合法性的法律基础:法律主义
- · 论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实现
- · 法律经济学与社会关怀
- · 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
- · 经验的研究司法
- · 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
- · 中国法学的迷茫
- · 新 分 权(导言)
- · “澳大利亚的兔子”——法律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