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其它经济法论文 >
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 ——对民法与经济法(3)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三、初次干预与再次干预

  (一)初次干预与再次干预的一般界定

  在市场领域,公权的干预可以有初次干预和再次干预之分。初次干预主要是针对无法律的自然状态作出的反应,是一种权利确认及有关权利的行使和交易的一般性制度安排,干预的过程就是私法被创制的过程。再次干预则是公权对由初次干预创制出的私权本身及私权行使的过程和结果作出的反应,是对私权进行限制、剥夺、服务及保障的一种制度安排,干预的过程是经济法创制的过程。简言之,民法是公权对自然状态中关系干预的结果,民法形式的干预是一种初次干预;经济法是公权对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私权进行干预的结果;经济法形式的干预是再次干预。初次干预是一种制度创造,再次干预是对初次干预后进行的再干预,是一种制度替代,是对初始制度在失败领域的替代。在公权对自然状态进行初次干预之后,之所以会出现再次干预进行制度替代其原因有二,其一,初次干预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其功能有限。其二,由初次干预而产生的私权既是市场效率和秩序的源泉,又是市场非效率和无序的根源,市场的微观失灵和宏观失灵都与私权有关联,如私权主体在时间上的短视、私权自身的渺小等,所以需要公权进行再次干预,其最主要方式是对私权进行限制和服务。在市场体制中,初次干预是市场运行的前提,但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必然导致失灵,而微观的市场失灵的本质在于利益的失衡,所以需要再次干预以平衡利益。我们以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说明两种干预的一般区别。合同法是对私权交易作出的一般性制度安排,是附随着私权确认的初次干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也是对私权交易的制度安排,但这种制度安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运用公权对经营者权利的限制和义务的赋予以保护弱者,这是一种限权性的干预,是公权对已有私权的直接介入,属于再次干预。

  (二)经济法干预与民法干预的区别

  一般而言,初次干预导致了民法的产生,而再次干预导致了经济法的创制。民法和经济法都是公权的干预载体,通过这些载体国家发挥其职能,我们说民法干预和经济法干预,事实上是指以民法为载体的干预和以经济法为载体的干预。这两种干预载体有何本质的区别?这是从本源研究民法和经济法差异的最为重要的路径。我们认为,以民法为载体的干预与以经济法为载体的干预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干预的对象、功能、手段、后果及有效干预的前提等方面。

  1.干预对象不同。公权的干预缘于干预需求,而这种需求则缘于某种关系或机制出现危机而不能自行克服。不同的基础性关系或机制的干预需求导致公权不同的干预供给。以民法为载体的干预是公权对自然状态的介入,因为在自然状态之中,暴力是最主要的“法律”,它是主要的决定财产归属的力量,任何财产都没有最终的归属主体,财产的交易则更加困难,这导致了社会总体产出的减少。在长期的社会进化过程中,通过不断的试错、博弈和演变,首先产生了各种促进合作减少暴力冲突的习惯和习俗,在此基础上,逐渐产生了由公权作为最终保障力的权利,这种权利“比个人运用暴力具有比较优势,并趋于阻止暴力的私人利用。当政府权威已树立时,非暴力分配机制的作用就得到极大的加强。”〔2〕以经济法为载体的干预则是公权对权利的干预,是对已有法律状态的一种干预。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说,民法是一种制度创造,而经济法则是一种制度替代。正因干预对象的不同,所以导致了民法与经济法的诸多差异。如民法的历史渊源流长,而经济法则是一部年轻的法律,因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经济的社会化程度很弱,而经济运行系统也相对简单,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很强,权利的负外部性就很弱,所以各种权利对公权直接干预的需求就少,经济法也就很难产生。而民法的体系完善、逻辑结构严密与经济法的体系相对混乱之间的差异也与其干预对象的不同有相当关联。因为民法是一种确认型的法律,这种确认只是赋予自发秩序一种强制力而已。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法律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3〕这个论述虽然指向所有法律,但用来说明民法的产生则更为典型。正是这种确认行为给民法带来了体系完善、逻辑严密的可能。而经济法则是一种矫正型的法律,经济法并不是对民法的矫正,而是对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矫正,它完全是应急性的法律,是在特定情形下对特定事物的公权干预形式,所以其体系的完整性和严密性就与民法完全不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