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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调整机制(上)(7)
www.110.com 2010-07-24 15:34

  与治理的国际运用相适应,治理在各国政治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得到了反映。以克林顿、布莱尔、施罗德、若斯潘等人为代表的“第三条道路”或“新中派”明确地把“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less government,more governance)当作其新的政治目标,这一目标构成了“第三条道路”的重要内容。 “施罗德把‘’新治理‘’作为目前大讨论和推行新政治的一个主导概念,其背后的含义是:国家现在已经不可能通过自己的行动解决所有问题了,要从新的角度出发,推行‘新治理’,而新治理的核心是‘公民社会’。国家的行动能力受到限制,这是施罗德提出新治理的基本前提。”

  2.4 中国第三部门和治理的兴起

  在国外和国际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影响下,与国外和国际社会中第三部门和“治理”的发展相适应,中国有关第三部门和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中国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思想上紧绷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和阶级斗争之弦,组织上奉行的是一种政治上高度一元化的政治组织体制,包括法学家在内的许多人把政权理解为镇压之权,把政府行政管理理解为统治,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民间几乎完全合为一体,或者说,公吞没了私,政府组织吞没了企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这样一种政治背景、意识形态下,“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市民社会”是具有政治性的敏感词;在某些人眼中,“市民社会”就是资产阶级社会,“非政府组织”就是反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就是黑社会组织。那时中国在名义上也存在着少数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例如在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有44个,到1965年约100个,还有6000个地方性社团。 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所有这些组织和团体都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附属部门,与党政机关融为一体,也就是说中国并不存在一个独立于政府组织的公民社会或第三部门。与此相适应,当时的中国也根本没有“治理”或“治道”的概念。

  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集体、个体、私营经济在过去20多年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民间组织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逐步改善。据统计,1998年的工业总产值为119048亿元,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为33621亿元,集体企业为45730亿元,个体企业为20372亿元,其它经济类型企业为27270亿元,非国有制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份额已经远远超过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类型的公私企业构成了中国市场经济的主体。经济的发展既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可支配性利润,也大大增加了个人的可支配性收入,它们都成了民间组织的主要经费来源。另外,中国公民的生活水平在20年间得到了迅速的提高,1978年至199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由133.6元提高到2160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5倍,年平均增长率超过8%;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由343.4元提高到5425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倍,年平均增长6.2%16.生产率的提高也减少了公民的劳动时间,加上90年代初中国城镇职工开始实行双休日工作制,使得更多的城镇居民有闲假从事各种兴趣活动。这样,越来越多的公民既有时间,又有财力去从事自己感兴趣的业余活动,特别是文艺、体育、旅游等活动,这些年中大量涌现的各种公民自发的兴趣活动组织正是这种趋势的反映,如各种娱乐性的俱乐部、运动协会、私人交谊组织、旅游团体等等。

  80年代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其中的许多变革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第三部门的发展和治道的变革。第一,政府日益重视法制和法治,公民的结社自由开始具有实质性意义。根据中国宪法,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这是第三部门发展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但在改革开放前,结社自由实际上是一纸空文。一般公民如若擅自提出结社申请,不仅不可能获得政府的批准,而且可能会因此而遭受政治风险。所以,没有人会向政府提出自愿结社的申请,纵使有极个别的人提出申请,也必定徒劳无功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开始强调法制和法治,把法制和法治定为基本的国策,并且采取实际措施保证依法治国。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实现,公民申请成立非政治性的一般社团不仅不会遭到政治的压力,而且很可能得以批准。第二,政府大幅度放权。20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从政治的意义上可以说就是从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高度一体化到逐渐分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主体就是政府向社会放权。首先是政企分开,政府将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下放给企业。其次是中央政府大幅度地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无论在干部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方面,还是在政治决策和经济决策方面,或者在税收、财政和金融方面,改革开放后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力大大增加。最后,政府对公民的管理也逐渐放松,公民自由活动的空间前所未有地增大。政府从一些管理领域撤走后,留下的真空便只能由民间组织来弥补。例如,80年代中期后中共中央决定在广大的农村,村一级的行政领导不再由上级党政机关任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而要实行村民自治,没有一个村民自治组织显然是不行的,于是村民委员会便应运而生,而村民委员会正是中国农村最广泛的民间组织。第三,政府开始转变职能。80年代前的中国社会恰似一个父权家庭,各级政府就是家长,公民则似子女,家长不仅管着子女的事业前程,而且连吃、喝、拉、撒什么都管,所以机构庞大,人员臃肿。80年代后,中国一直在进行以精简机构、转变职能为主要任务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些改革使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弱化了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而强化了其行政管理职能。在大部分生产、经营、民事和文化、艺术和学术等领域中,政府不再履行直接的管理职能,而将这些职能转交给了相关的民间组织,如非政府的行业协会、同业组织、志愿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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