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取刑事诉讼费用是对犯罪或违法分子的一种制裁,有利于预防犯罪
刑事诉讼费用是进行刑事诉讼时支出的费用,一般是由被定罪的被告人负担,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由具有过错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讲,收取诉讼费用带有制裁的性质。因为被告人被定罪后,就可以确定这起刑事诉讼是由于他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由他负担诉讼费用,实际上,对犯罪者是一种经济制裁。如果控告人、被告人等在诉讼过程中有过错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侦查、审判工作空耗了人力、物力,对其中所造成的司法机关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费用,由他们来负担,也是对这些人的经济制裁。如果建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使犯罪分子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也会受到一定的经济制裁,那么,有的可能危害社会的分子在犯罪前就会既考虑到将来的刑事处罚,也考虑到将来的经济制裁,从而悬崖勒马,不敢以身试法。这样,我们制定的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就起到了一定的预防犯罪的目的。而那些控告人、证人、被害人等考虑到今后的经济制裁,可能也会认真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情,正确办案。
(五)可以增加司法机关的办案经费,为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
我国如果确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将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的一部分用于添置司法机关的技术装备和增加办案经费上,这样就为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
三、对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几个基本问题的看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应当具有哪些内容,对此必须作一些科学探讨。
(一)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立法形式问题
如前所述,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刑事诉讼费用制度,但各国的立法形式不完全相同。一般说来,在成文法国家里,刑事诉讼费用制度都见之于刑诉法典,不过有的是原则性规定(如日本、德国具体的实施由单行法规调整;有的是具体规定如奥地利)。我国采用何种立法形式为好?笔者倾向于日本的立法刑律,也就是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费用制度的立法形式。即在刑事诉讼法典中补进诉讼费用这一章,但只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收取的对象、范围、程序等。至于费用的标准、数额、收取办法等,可以用单行法规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规定。
(二)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标准问题
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哪些范围应当属于诉讼费用。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是指在决定让诉讼费的承担者负担费用时,按照什么准则进行。
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及标准,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诉讼参与人的负担能力和国家收取刑事诉讼费用的意义等问题。诉讼费用的范围过大、标准过高就有可能超过诉讼参与人的负担能力,而使国家制定的刑事诉讼费用制度无法执行;诉讼费用范围过小、标准过低,就起不到诉讼费用的应有作用,在刑事诉讼上就没有多大意义。因此,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必须规定恰当。
如何确定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在国外,有的国家规定的范围较大,如奥地利1975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费用包括:(1)刑事司法费用,包括治安机关和执行刑事警察业务的机构的费用;(2)鉴定人费用;(3)运送和看守被告人的费用;(4)没收物品所支付的费用;(5)执行刑事判决的费用(不包括执行监禁的费用);(6)法庭费用;(7)辩护人的费用等。有的国家规定的范围较小,但其中具有原则性规定,如俄罗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费用有:(1)付给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专家、翻译人员、见证人的款项;(2)为保管、寄送和检验物证所花费的款项;(3)在本案进行诉讼时所应担负的其他费用。该规定中第三项就是原则性规定,由法官根据这一规定按照诉讼中的实际情况确定哪些应属诉讼费用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如何确定?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
1、付给证人、被害人的款项。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接受司法人员的询问,是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是,他们由于作证或接受询问而误工和支出的差旅费,也应获得补偿。如果他们的花费得不到补偿,既影响他们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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