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 > 环境保护法动态 >
周生贤:"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首次达进度要求(3)
www.110.com 2010-08-04 14:29

  我国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环保老路,我国需要推陈出新,独辟蹊径,探索走一条中国的环保新道路。

  环保新道路就是指符合中国国情、环境与经济相融合的道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显现出来,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压力继续加大。摸索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路子,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现实的呼唤。

  “国以民为上,民以生为先”。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这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09年,我们集中力量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妥善处理陕西凤翔、湖南武冈、云南东川等12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开通了“010-12369”环保举报热线。

  “十一五”以来,环保工作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把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把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中心工作。

  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从时代要求看,必须坚持环保与经济发展相融合,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从核心任务看,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从价值取向看,必须坚持环保为民生的需求出发,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环境问题;从实现途径看,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从动力源泉看,必须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尽早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