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 > 环境保护法论文 >
WTO体制的改进与环境规则修改(5)
www.110.com 2010-08-02 17:17

  (二)被误用的基本原则例外。SPS第5.7条规定:“在有关科学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一成员可根据可获得的有关信息,包括来自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信息,临时采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这是SPS协定采取和实施保护措施的基本原则的例外。然而,也正因为这一例外,许多成员在事实上将之作为罔顾国际标准自订措施的基本准则,或立法依据,出台超高标准的环境与卫生保护措施。

  SPS制订环境与卫生措施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含括:(1)符合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的要求;(2)目标仅为保护人员、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3)根据科学原理,有充分的科学证据。例外条款是上述第5.7条。但是,有关成员则罔顾5.7条的有关限制条件,并往往无视该条“临时”的要求,制订种种超越国际标准的环境与卫生措施,或是作出其自订保护措施、标准及实施方式的法则依据。

  首先,SPS制订环境与卫生保护措施的基本准则是科学证据,不论是符合国际标准的措施还是高于国际标准的措施,都不能没有科学理由。SPS第3.3条明确规定只有“存在科学理由”的情况下各成员方可“采取或维护比根据有关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的措施所可能达到的保护水平更高”的措施,而且规定就是采取和实施这些措施,也不得与SPS中的任何其他规定相抵触。

  这里的“存在科学理由”是指:“成员根据SPS的有关规定对现有科学信息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有关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不足以实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保护水平”。这里有一个科学论证而不是随意编造的过程。

  其次,SPS第5.7条允许成员采取临时措施的条件是“根据可获得有关信息”,这些信息含括:(1)国际组织的信息;(2)其他成员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信息。显然,并不是仅指成员方一己之信息。而且,第5.7条规定,成员临时采取环境与卫生措施,还必须(1)寻找获得更加客观地进行风险评估所必需的额外信息;(2)在合理的期限内根据新信息对临时措施予以审议。第2.2条则明确规定:成员采取的措施“如无充分的科学证据的则不再维持”。如尼日利亚规定进口新药须有临床实验证明并须在原产国和至少两个发达国家注册的限制性条件以及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注册登记的不同待遇等,[13]均有悖于SPS的有关规定。又如俄罗斯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对中国进口的耐火砖强制进行放射性检验及对中国已认证的药品、酒类、肉类进行重复性认证、检验检疫及背书的规定,[14]在俄加入WTO后均需予以解除。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