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与生存权具有密切关系。一方面,生存权是发展权的前提,因为没有生存无所谓发展。另一方面,发展权是生存权的必然要求,因为只有实施发展权,生存权的实现才能获得持续的、可靠的保障,并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生存权的质量。所以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互为工具、互相包含的。但由于对不同的国家,它在不同的时期所存在的具体问题是不相同的。当人们的生存面临挑战时,首要的问题是强调生存权。但当生存危机得以克服,那么它所面临的问题是进一步发展,即会强调发展权。发展中国家既面临着部分人口的生存问题,又面临着整个社会的发展问题,因而决定了它必然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同等重视。
发展权不仅与生存权具有密切关系,它还与环境权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有些人认为发展权与环境权是对立的,强调发展权,必然会牺牲环境权;强调环境权,必然牺牲发展权。因此主张要么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去谋求经济的发展,要么为保护环境而停止发展经济。我们认为将发展权与环境权对立起来是错误的。
首先,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为谋求经济的发展是错误的。二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片面大力发展经济,忽视对环境的保护,造成震惊世界的工业污染事故,对各国具有前车之鉴。尽管这些国家经过长时间的治理,环境质量已经大为改善,但它们毕竟为“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其次,为保护环境而停止发展同样是错误的。在广大发展中国家,贫穷依然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没有饭吃、没有衣穿,没有房住,这应当是最大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经济的发展,不发展就不能解决人们的生存,就没有出路。因而,在发展中国家停止发展论是走不通的。实际上,既使发达国家也不会接受停止发展论。
我们认为环境权与发展权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环境与发展的对立表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导致环境问题的产生,对环境的严格保护在短时期看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但在总体上看,环境与发展是统一的。表现在:发展导致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依靠发展。
一方面,环境问题因发展而产生。翻开人类环境问题发展史,可以清晰地看出,环境问题的严重化是与人类文明的发展分不开的。以“刀耕火种”为特征的农业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农业文明使人类经历了最初的生态破坏问题,以蒸汽机为标志的工业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工业文明使人类面临着长时期的工业污染。当前人类所面临的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两大环境问题都是人类进化、发展的副产品。没有科学技术的发展,没有人类的进步,就不可能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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