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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绩。截止10月底全市有低保家庭2?8万户、5?5万人,月人均补差63?1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合法,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足额补差,低保金管理有序,做到了按月发放。保障了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当前低保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在近期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组织的低保工作检查中发现:低保金发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基层低保工作机构超负荷运转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低保政策的全面落实,妨碍了低保工作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低保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低保金管理,严禁违规使用低保金。低保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只能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严禁将低保金用于应由各区县政府自行承担的保洁、保安人员工资、企业改制人员的补贴、补助等开支。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低保金安全运行。对违反规定贪污、挤占、挪用低保金的,要严肃追究经办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开展分类施保,落实优惠政策,解决低保群众特殊困难。各区县政府要尽快落实分类施保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对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户,如:“三无”人员、重病重残人员、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的在校生、在校大学生等特殊对象,在享受低保标准之外给予特别救助。同时要落实现有优惠政策。各区县政府要研究措施,帮助解决低保对象住房困难。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期间学杂费和医疗费用减免问题。

  三、做好“农转非”人员低保工作。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征地出现的“农转非”人员,生活困难问题比较突出。这部分人员用完安置补偿费后,在城镇中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一些人成为低保对象。民政部门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利用半年审核、审批的时机,对“农转非”人员特别是今年2月市政府《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出台以前的“农转非”人员进行清理,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

  四、搞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是加强低保金管理和监督的好办法,是低保工作发展的方向。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提出实施方案,各级金融机构要支持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

  五、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足额补差。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低保调查、审核办法,尽量核准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准确补差,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六、整合资源,加强基层低保工作机构建设。长期以来,基层低保工作与人员力量不相适应的现象比较严重,要采取措施,整合资源,充实街道(乡、镇)低保工作力量,低保对象比较多的街道(乡、镇),可在编制内抽调人员成立低保办公室,指导、配合当地社区居委会搞好本辖区范围内低保入户调查、申请审核、低保金发放等工作。特别是要在增强社区居委会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解决队伍中出现的软、懒、散和工作作风不实,态度生硬等问题。切实为社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七、解决好低保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不足是困扰低保工作重要原因之一。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将低保工作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保障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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