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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已在全市非农业户口中展开,已有近万名城镇居民得到了保障,对促进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都起到了较大作用。但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保障面不足,保障资金筹集不合理而不能按时发放等问题。根据中央、省政府在今年内将应保未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按时完成低保扩面任务。建立低保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低保工作,要认真落实保障资金,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应保未保对象不 纳入保障范围。各县、区务必在今年10月10日前将应保未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10月中下旬市里将组织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地方,市政府将追究工作责任。

  二、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保证按时完成任务。涉及低保工作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按《条例》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要严格管理,严格审批,保证所有应保对象全部纳入。财政部门要按要求认真落实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对未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政府要出面协调,不得推诿。

  三、调整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今后,所需保障资金全部由县区财政统一筹集,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督,对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为保证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对主管低保工作的部门解决一定的办公经费,并调整一定的人员以加强低保工作力度,保证整个低保工作管理有序,低保对象进出及时。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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