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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敦煌文献看中国民法“颇具于礼”(3)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恩格斯有个经典论断:“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这表明了人类社会起源之法的基本内涵就是关于调整民事活动的“共同规则”,也表明了初始民法规则的全人类性。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只要有民间生活、生产与交换,就会自然地形成自身的生活习俗、观念、道德准则和民事法律规范,民法的起源和发展是多元的,内容和形式也是丰富多样的。

  总体上看,中国民法同样是历史久远、内容丰富、形式独特、讲求自然和谐和天理人情、展现高度法律智慧、社会实践规模很大的一种法律现象和法文化传统。但中国民法又是分散的、自在的,没有进行系统的理论整理,没有形成法典化。然而,无论如何,不能否定古代中国民法的存在。否则,中国当代民法的构建就会失去历史镜鉴,成为无源之水。这对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无疑是一大损失。为此,我们应当以庄敬自强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中国民法的历史存在与传统进行重新整理,重新发现,以期准确评价其历史地位与价值,探寻其长入现代民法的途径与方式。在历史传承中创新,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中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我们理应担当这一历史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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