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并非消法专利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律师说法
陈向,男,43岁,律师
此纠纷黄树为什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获得“退一赔一”,而依据《合同法》和最高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却能获得双倍赔偿呢?
事实上,购房人买房的目的却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出租,为了经营而不属于消费。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起源来看,之所以将其从《》中分离出来,就是因为“为了消费需要”而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处于明显的弱者地位,需要倾斜保护。因此,对于确属消费者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对于不属于消费者的,由《民法》和《合同法》保护。
惩罚性赔偿制度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专利,而只不过是国家对弱者倾斜保护的手段。既然购房者与房地产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强弱之分,那么《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惩罚性赔偿制度为手段对购房者倾斜保护,就是合理的。由于房屋的价值远远大于一般的消费品,过重的惩罚既可能使买方获得过分的赔偿而有失公正,因此该解释规定了“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而黄树获得了上限一倍的赔偿,是仲裁庭根据开发商违约给黄树实际造成的损失情况,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的体现,是客观公正的。
- 上一篇:越是争议条款,越不该闪烁其词
- 下一篇:一半人不买房 更乏人炒房
相关文章
- ·惩罚性赔偿制度并非消法专利
- ·我国导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学思考
- ·试论在我国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
- ·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产品责任中的建立
- ·关于服务欺诈行为惩罚性赔偿金适用中的几个问
- ·对预售商品房适用惩罚性赔偿实务问题分析
- ·消费者合同与惩罚性赔偿
- ·惩罚性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 ·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
- ·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刍议
- ·初探惩罚性赔偿在美国环境侵权中的适用
- ·国家赔偿法修订二审在即 惩罚性赔偿仍未列入
- ·我国应在产品责任法律中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
-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
- ·适用惩罚性赔偿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 ·惩罚性赔偿具体比例有待细化
- ·侵权责任法的惩罚性赔偿能否实质制约商家?
- ·对付奸商需“惩罚性赔偿”
- ·对付奸商需用“惩罚性赔偿”
- ·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适用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