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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非法行医”案择日宣判(2)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

  1 实习医生单独签字是否违法

  院方称此为签名记录瑕疵,实习医生工作均有医生指导

  患方家属拿出病历、入院记录和术前讨论,称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只有于峥嵘、段鸿洲签字,没有上级医生签字确认,而术前讨论只有段鸿洲签名,领导签名的地方空白。

  患方代理人说,在于峥嵘签字的前面,应该有正规医生签字。所以,于峥嵘属于非法行医。至于段鸿洲,连医师资格也没有,属彻头彻尾的非法行医。

  院方表示,这是签名记录瑕疵,于峥嵘等人都是在医生指导下行医的。至于术前讨论,根据北大第一医院骨科规定只有截肢时,主任才需要签字,现在只是记录上的瑕疵。

  2 医院是否拿病人做风险研究

  患方称有论文显示病人成试验品;院方称不存在此课题

  患方代理人卓小勤说,当庭出示了给熊卓为治病的几名医生联写的一篇论文。他说,论文显示北大第一医院骨科在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进行了156例脊柱手术后静脉血栓栓塞的风险研究,将病人分为两组,一组术后给予抗凝药物,预防血栓,另一组不给抗凝药,做对比研究。2005年有一例术后未用抗凝药物的患者,因肺栓塞死亡,死亡的情况与熊卓为完全一样,这说明,在熊卓为死亡前医院已经知道相关风险。

  医院代理人郑雪倩说,这只是一篇论文,并不是有专门的课题把病人分成两类来研究。

  卓小勤请求法院调取北大第一医院的课题材料,称论文中专门提到是课题研究。

  郑雪倩不同意调取,称根本不存在课题。

  3 行政单位是否确认非法行医

  患方称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已作认定;院方称该所适用法律错误,应收回函件

  患方家属王建国说,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举报回函,已经确认北大第一医院违反规定,可以说行政单位已确认医院非法行医,而且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还给北大第一医院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院方律师郑雪倩说,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适用的法律错误,医院的行为符合卫生部的规定,卫生监督所应该收回这份文件。郑雪倩说,医院没有收到卫生监督所意见书。她建议法院和卫生监督所沟通。

  4 患者是否有必要做手术

  患方称手术没必要做且术后抢救不当;院方称手术有必要且成功,但出现紧急情况

  患方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死者生前没有必要做手术,手术中医院未及时采取综合预防或治疗措施,术后未使用抗凝药,促发深静脉血栓形成。而医院在抢救时出现肝脏、尤其是心脏破裂,对于患者死亡起到了促进作用。抢救过程中出现心脏破裂,可能是抢救时用力过猛地按压胸部所致,不然不可能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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