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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13)
www.110.com 2010-07-12 11:15

    [1] “生命人”这一概念表示有生命的人。法学中有“自然人”概念,表示有生命的主体,相对于作为拟制主体的法人。在理论上,自奴隶制灭亡以后,所有的生命人都是法律上的主体,生命人和自然人已无区别,学者也常用“自然人”表示有生命的人。但严格说来,有生命的人和有生命的主体是不同的概念。在需要区别两者时, 本文分别使用“生命人”和“自然人”。

    [2] ①2000年1月版《辞海》已删去了:“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公民的人格平等……。”但仍无“主体资格”一义。

    参考文献:

    [1]周 枬 罗马法原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2]纪坡民 补一下罗马法的课[J] 读书,1994,(6)

    [3]王利明,杨立新,姚 辉 人格权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人民出版社,1975

    [5]吕世伦 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

    [6]〔德〕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 范 扬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李锡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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