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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文化与山西票号的兴衰(3)
www.110.com 2010-07-16 14:24

  在平遥帮“十大票号”中,介休侯氏就占了五家,即蔚泰厚、蔚丰厚、蔚盛长、新泰厚和天成亨,这五家票号组成了赫赫有名的“蔚字五联号”,构成了侯氏金融集团的主体。这五家票号在业务资金上相互融通,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共同体,为汇兑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票号与钱庄、银号关系密切,钱庄和银号因票号业务的需要,承担着为票号经理银两出纳的技术性职能。双方是相互联系、分工协作、互为利益、密不可分的。同时,各个票号均实行总分号制。三大帮的票号将总号分设地平遥、祁县、太谷三县,然后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号,将营业触角伸向全国各个商业城市。一开始, 它们主要集中在直隶、奉天、山东等地,然后开始向南方发展。据有关资料记载,日?〔?、蔚泰厚和日新中三家票号在道光三十年(1850年)就已经有35处分号,分布在23个商业城市。包括了京师、张家口、苏州、汉口、广州、长沙、常德、汴梁、济南、西安、成都、重庆、扬州、清江浦、河口、三原、天津、芜湖、张家口、沌溪、南京、沙市、盛京等南北大城市(据蔚泰厚、日?〔?、日新中三票号总结账及信件记载)。其中日?『?1850年前18家分布号,1856年到达 19家,1867年增至22家,1886年实有23家。蔚泰厚1850年为6家,1855年为7家,1879年增13家。蔚丰厚1859年为8家分号, 1879年增至14家。[1](第200~201页)正是这种联号制与总分号制,促进了社会资金的顺利、方便的融通。

  (二)汇兑、贴现制度

  营业范围上,票号与帐局之间重大的不同就在于票号实行了汇票兑付制度。票号成立后,吸收商业兼营会票的经验,首先开办了汇兑业务。在山西票号的汇兑业务中,分为票汇和信汇两种。票汇即用汇票形式办理汇款的汇兑方式,因为汇款双方收交汇款以汇票为惟一的凭据,所以叫做票汇。它又分为即票和期票两种,即票就是见票即付的汇兑,期票就是约定将来付款的汇兑。票汇中,汇票的内容与格式均有极为严格的要求,且形成了汇票无因性的惯性,即“认票不认人”。只要汇票没有瑕疵,谁持汇票提款在所不问。信汇则一般适用于票号交往较多、汇兑款项较大的工商和个人,分为顺汇和逆汇两种。顺汇就是通常的汇兑方式,即甲地票号先收款,签发汇票后,由乙地联号据汇票付款;而逆汇则是汇兑同存放款相结合的一种汇兑方法。其中顺汇是主要方式。后来,票号还开展了贴现业务。汇票贴现是在期票基础上新开展的一种业务,那时叫做“认利预兑”。其一般做法是工商业者委托甲地票号向乙地票号签发期票后,在未到兑付期以前需要现银利用,可以向乙地票号贴现提前兑款。

  这种汇兑和贴现制度,均被后起地银行借鉴,成为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

  (三)存放款制度

  票号在经营汇兑的具体活动中,也将账局存放款的业务继承下来,并经常使汇兑与存放款相结合。

  票号在开展汇兑过程中,经常遇到商号因资金短缺要求票号先为垫付,双方议定票号在一定时间后再收回所垫款项的情况。而商号在交还垫款的同时,还要交付一定数量的利息。这在实际上无异于票号的放款。另一种情况是票号收下商号交汇的款项后,设定延迟一定日期后向受款者交付汇款,票号则免收汇费,或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这种汇款实际上无异于票号的存款。而这种存放款和汇兑相结合的情况,在票号的业务经营中,就是上文所说的“逆汇”。它在1844年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到后来,票号经营存放款,已经成为其经营性业务了。

  山西票号的存款对象有富户及官绅等,到后来巨额官款的存放则占了很大部分。而放款则主要以信誉好的工商业商号为对象,甚至有时官府因急需也向票号进行借贷。北方商号存款多于放款,南方则放贷高于存款。根据“酌盈济虚”的原则,票号在此项业务上,北方分号多重于放款,而南方则侧重于吸收存款,从而使各个票号的业务达到一种平衡。总号则进行全局统筹。此间的存放利差,就成为山西票号的一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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