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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文化与山西票号的兴衰(7)
www.110.com 2010-07-16 14:24

  (三)号规制度

  山西票号的一切有关业务管理、职工待遇和经营纪律等方面的制度,都是由号规来确定的。

  票号的经营管理规章,俗称“号规”。票号的号规,有的是以票号的名义制定的,有的是以资本家和总经理的名义联合制定的。从内容上看,票号号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经营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相应的对策;二是票号内人员的严格的管理及工作纪律。票号号规并非一成不变的,它随着业务的开展及形势变化的需要不断修订。各个票号的号规在内容和数量上是不同的,有的是为全体总分号制定的,有的则是专为某个特定票号制定的。

  首先是营业方针和借贷政策方面的规定。就大德通票号号规可知,其内容涉及的范围相当广。它规定分号初设时,一般只能汇兑,半年后市面渐熟,再做存放款业务;票号放款有对象限制和最高限额;不许囤积货物,不准垫贷官吏;经营态度要谦和,不能心高气傲;要实事求是,以公意为是;要进行业务稽核;各号不要只顾自己获利而损害他号。

  在经营管理与纪律方面,票号也做出详细的规定,禁止亲友浮借和为客户担保;上不准偏袒,下不准放肆;不准侈奢浪费,提倡节俭;不准东家荐举人位;己身银钱汇总要经本号,以免济私误出;不准向客户暂借拖欠;向家捎物必须由总号转寄;职工间写信也必须按号规进行;禁食鸦片;严禁赌博嫖娼等等。

  另外,票号中有“上下班”的说法。伙计被派往分号工作称为“上班”,由分号回到总号称为“下班”,班期一般为三年。在此期间,如果没有特殊原因,禁止私自回家。号规甚至规定伙计上班时所带衣物必须经过检查。下班时,必须先至总号报到,要核实所带衣物与上班时是否有出入。

  号规还规定不准接眷外出,不准在外娶小纳妾。对于这些号规,如有违反者,无论身分职务,一律严加处理,直至开除出号。山西票号之所以能称雄金融界百余年,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制定的号规极为严密,做到了防微杜渐,防止了形形色色的诈骗活动。加上顶身股的利益刺激,一反一正使得票号中人一般均能循规蹈矩,也使得票号得以维持发展。

  四 对票号的制度分析

  山西票号在中国金融界屹立100多年之久,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其本身特点能适应社会需要的反映。从总体上看,山西票号的运营制度在成立与责任承担上,近似于今天的合伙制度;而在管理上又与今天的公司管理制度有相同的地方。在没有政府进行规制管理的情况下,票号所做的制度规定完全是以票号本身的实用有效为前提和目的的。我们应当对票号制度的利与弊做出全面的分析,以期使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能对现实法制建设特别是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票号制度的成功经验

  票号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使合伙制度和公司制度的长处得以结合。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为共同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作为一种经营实体,其特点是合伙须签订合同而成立;合同所包含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即是人的联合;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关系;合伙承担无限责任,须以合伙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的债务。[12]从以上的特点可以看出,山西票号的成立及责任承担上,与今天的合伙制度十分相似。山西票号的成立,主要是一种出资者与总经理、经理的合伙关系。这种合伙关系,是中国传统商业在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合伙协议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确定资本总额和每股的数额,并清楚地记载每个出资者的投资额和股份数;合约一般由出资者和总经理共同立约,写明总经理的身股数;立约之后,出资者与总经理必须要同心协力、同舟共济;规定每逢账期算账,内外账目银数要认真检点,妥当评估;规定银股和人力股具有同等分红的权利,所获利润,按银、身股均分;规定总经理如有不公不法的情况,出资者有权将其逐出字号,另行聘任;为防止营私舞弊和滥用号款,规定员工不许在号内借贷。[6](第41~43页)可以看出,这种合约反映了立约人间平行的权利义务,反映出双方共同经营、共享利润的特点。而在风险承担上,如前所述,票号实行一种无限责任制,也正是合伙不同于公司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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