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票据法律制度探究(7)
www.110.com 2010-07-16 14:24
至于何谓“合理时间”,如何界分“合理”与“不合理”之疆界,英国汇票和本票法和香港票据条例并未作出具体解释,只是笼笼地规定“属于事实问题”(第20条)。英国汇票和本票法第45条2款和4条2款亦只是为“合理期间”提供了几个可供判断指引的参考性因素,如票据的性质,交易及银行的惯例,以及个别案件的事实情形等。即是说,何谓“合理时间”,不能一概而论[17].
“合理时间”的规定,是一极具弹性的条款,其实质是赋予了法官以自由裁量权,这对于原则上并不承认法院可以造法的大陆法国家的票据立法,应否对空白票据持有人权利的行使以“合理时间”规制,值得思量。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合理时间的限制,则无法确定补充的最后时间,若推定为任何时间均可,亦非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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