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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发(3)
www.110.com 2010-08-11 16:06

  3. 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方面给予照顾。”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完善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优惠政策,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费和落实营业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

  4. 社区就地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自2003年开始提出的一种新的就业形式,即以社区为依托,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动员残疾人在社区实现就业,体现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趋势。

  (二)基本生活保障

  目前我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主要有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社会救助、扶贫、养老等方面。

  1. 最低生活保障。目前,中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将大批残疾人纳入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有效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避免其陷入贫困境地。一些地方还实行分类救助,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给予了特别扶助,提高他们的保障标准和水平;一些地方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2005 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共有446. 9万残疾人得到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 1 ] 。

  2. 社会救助。如残联组织每年都在传统节日、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等节日走访慰问残疾人,以送生活用品和慰问金的形式开展助残活动。随着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志愿者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逐渐开展起来,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3. 扶贫。这里的扶贫主要是指科技扶贫,如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的培训,促进其劳动就业权的实现;安排专项贷款,开展残疾人扶贫;选择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开发项目和方式[ 2 ] 。在农村地区,继续加强对残疾人开展的专项扶贫,《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 》要求继续把残疾人的扶贫开发作为21 世纪初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2004年,共使127万残疾人解决了温饱。为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状况,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000 万元,地方各级政府投入资金2. 77亿元,帮助2万余户改造了住房,受益残疾人2. 7万人[ 3 ] 。

  4. 养老。残疾人的养老问题不仅仅是残疾人家庭的问题,更是全社会的问题。由于残疾人本身生活水平较低,家庭负担较重,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显得力不从心,因此需要社会的专门保障。2005 年,中国开展了残疾人个体户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可以按规定享受补贴。目前农村残疾人的养老一是通过家庭、社会共同承担的方式进行承担,二是通过社会福利院的方式进行集中供养,或者将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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