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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2)
www.110.com 2010-08-11 16:43

  目前, 英国社会福利制度所包括的项目有40 多种, 涉及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福利津贴、社会服务、医疗保健等方面。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典型代表。早在17 世纪前, 瑞典就有了社会福利制度的萌芽(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最早源于中世纪时的济贫法[ 3 ]) , 当时主要是天主教教会进行的济贫事业。19 世纪开始, 济贫工作逐渐转由政府承担。瑞典最早的社会保险立法是1913 年颁布的养老保险法。20 世纪30 年代至二战这一时期, 是瑞典社会福利制度的形成时期。当时, 由于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 瑞典也出现了严重的失业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贫困问题。根据斯德哥尔摩经济学派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 社会民主党提出, 通过国家干预, 实行膨胀性的经济计划和积极的劳工政策, 使瑞典摆脱经济危机。“人民之家”计划提出两个方面的计划, 一是建立失业、养老、疾病等保险项目; 二是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各种免费或低费社会服务, 扩大对家庭的福利补贴。二战以后, 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47 年开始, 瑞典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 其中包括年金立法和家庭津贴立法。1956 年, 瑞典又颁布了《社会援助法》, 更加明确了社会救济中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职责。这一阶段的社会福利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实行了“普遍性原则”, 任何人不管收入多少, 都能享受年金、病假工资和儿童津贴, 均有同样的保障。1969年, 瑞典政府采取了更加激进的措施扩大社会福利,扩大年金、医疗和失业保障的覆盖面。

  二、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特点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在责任主体方面实行国家责任原则和全面责任原则, 在保障范围方面实行全员保障原则和全面保障原则, 在保障支付方面实行高福利原则和无差别原则, 在管理方面实行国家管理原则。

  1. 价值目标——保障积极人权

  积极人权保障也是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法的价值目标, 但福利国家更加强调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瑞典等典型福利国家不仅强调机会均等, 而且强调结果平等, 将消除社会差别作为重要社会目标。除了生存权保障外, 这些国家对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有着更高的追求。

  2. 基本方式——社会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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