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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上)(10)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31] 中国古代的自耕农经济和本文讨论的家庭农场经济并无本质差别。

  [32] 例如,均田制往往由国家在农民衰老、死亡时收回土地重新分配。自耕农制度中,土地产权则往往不附期限。

  [33] 自耕农不但是土地私有者,而且是经营者和劳动者。自耕农通过直接经营自己的土地获得收益。相反,奴隶主、地主往往依靠奴隶或者佃农直接经营土地。

  [34] 中国历史上,外来侵略战争破坏了土地产权关系的稳定性。例如:(一)金灭北宋后,上百万女真人进入中原圈占土地。到金世宗时,中国171.8万顷土地被金人所占,约占全国土地的37%。(二)征服中国不久,蒙古族兴起了第一次南迁的热潮。“于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前后,便形成民族大迁徙的第二次热潮。一大批蒙古族人进驻江南。伴随着蒙古民族的大迁徙,在黄河流域和大江南北,又制造了圈地运动的高潮。凡是元军的占领区之交通要道及肥沃土地,多被圈占。” (参照乌廷玉,《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史纲》,页87、页113,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三)抗日战争时期,仅东北三省,被日本人侵占的耕地就有3000万垧。(参照张永泉、赵泉钧,《中国土地改革史》,页5,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

  外来侵略战争中,大批中国人被屠杀。这也严重破坏了土地产权关系的稳定性。例如: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对外征服造成了上亿人的死亡(此时,全世界人口总共才4亿),这个数字超过了第一、二次世界大战造成的伤亡人员的总和。5300多万人的北方地区到元初时仅剩1000多万人。南宋时曾经有2000万人的四川,元初户口只剩下85万人。(参照许焰,《一代天骄威震欧亚》,第21版,《北京青年报》,2002年8月25日;杨讷,《世界征服者-成吉思汗及其子孙》,页137,广州,华夏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再例如:清军南征时,10天内,清军在扬州城杀死80万军民。在江阴屠城时,清军也杀死了9.7万平民。由于大规模的军事征服造成了数千万人的死亡,。清顺治18年(1651),全国仅有2000万人,比明朝中期减少了近3000万人。由于大批人口被战争消灭,土地抛荒的情况非常普遍。清顺治18年,全国耕地总量仅及明朝(1626年)的1/3.参照刘淑英,《中国人口史话》,页51-52,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

  [35] 在封建社会,地主土地兼并居主导地位。例如,明神宗有一次曾经赠给自己儿子福王200万亩良田。明朝官僚、地主巧取豪夺兼并土地的情况极为普遍。(参照刘淑英,前揭注34,页51.)目前,中国大量公有制农业企业通过反包、购买、租赁等方式也兼并了一些土地使用权。对“反包”的解释请参照后揭注82的内容。

  [36] 参照前揭注21、22中的内容。

  [37] 一些集体经济组织以进行规模经营、建设乡镇企业、兴修私人别墅等借口收回了很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参照邓大才,《乡级政府该撤了》,《中国国情国力》99期,页36,北京,国家统计局出版社(2000年)。

  [38] 参照许牧、张文华主编,《中国土地管理利用史》,页23,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5年)。

  [39] 例如,1930年,毛泽东在江西兴国县第10区的调查显示:只占人口6%的地主、富农拥有农村全部土地的80%。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前,非敌占区中,占总人口3%的地主控制着大约60%的土地。参照李成瑞,前揭注30,页5-6.

  [40] 中共中央在1953年2月15日正式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1953年12月6日,其又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到1957年,全国97.5%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一开始,合作社土地名义上属于私有,但是实际上由合作社经理们统一经营。由于农民没有经营管理权,这些组织不是合伙组织。后来,很多高级合作社的社员把土地等财产“无偿送给”合作社,这样就形成了人民公社的雏形。参照秦柳方、陆龙文,《中国各种经济合作社》,页2-12,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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