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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多种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与方法(6)
www.110.com 2010-07-15 08:33

  2、法定情节优于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务必考虑的情节;而酌定情节是法无明文规定,由司法人员根据具体案情认定酌情适用的情节。尽管量刑时必须兼顾二者,而且在某些情况下,酌定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力并不亚于法定情节,但法定情节在大多数场合比酌定情节所起的量刑作用要大一些,所以法定情节应优于酌定情节的适用。

  3、犯中情节优于犯前和犯后情节。 由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量刑的主要依据,而一案中的社会危害性除了表现于犯罪构成的诸要件之外主要通过罪中情节表现,罪前与罪后情节一般只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因此,在量刑时应优先考虑罪中情节,然后考虑罪前与罪后情节。如是才能分清主次,抓住重点,而不至于本末倒置。

  以上是笔者根据量刑的一般理论,主要运用定性分析方法,对审判实践经验及其疑难问题的归纳与探讨,但绝非列举出了一个适用于各种情况的量刑公式。量刑情节的综合平衡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至今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诱人课题。可以断言,随着量刑理论研究的日趋深入,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量刑活动将由目前的定性分析走向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向,最后进入运用电脑科学量刑的时代。

  黄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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