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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名死者”索赔奇案
www.110.com 2010-07-19 13:24

他惨死在飞驶而来的大客车下,却不知名姓。

  素不相识的湖南省衡阳市交警和法官为他主张权利,执行回赔偿款。

  交警和法官为交通事故中的“无名尸”主张权利,这样的非诉讼案件,在湖南乃至全国都是首例。

  9月10日,法学硕士、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贺清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的今天,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经办的此案,对今后的司法实践有着积极的导向意义。

  深夜惊魂

  2005年9月28日晚,在湖南省衡阳市西外环路上,一辆由湖北省沙市开往广西省北海的双层大客车在夜色中疾驶。司机王祖松刚好接下同伴交给的方向盘不久,这次交班,使这个晚上成为他心中永远的痛楚。

  衡阳市西外环路,是绕城而过的环线公路,路况很好,又因为大都处于城郊接合部,平时行人也较少,大客车一路疾驶,眼看就要驶离西外环路时,意外出现了。

  9月28日0时30分,当客车行驶到衡阳市西外环雁峰区兴隆村路段时,一名男子在夜色中横过道路。当发现异常时,王祖松已无法避让,大客车的正前头将此行人重重撞倒在地,被撞行人因重伤当场死亡。

  就这样,一场重大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夜色深沉的西外环线。

  交警遇难题

  接到事故的报案后,衡阳市交警支队雁峰大队迅速派员赶往事故地点。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雁峰交警大队的干警随后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

  2005年10月11日该队因此下达了第7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王祖松驾驶大客车遇行人横过道路避让不及时,是造成此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 同时也认为,无名男士横过道路时违反交通法规,也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综合上述原因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对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起的作用,认定此起事故责 任,由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按理说责任认定了,这起事故就好办理了,但雁峰交警大队又遇到了一个难题,那就是在车祸中丧生的男子不知姓名,更不知是何方人士。

  为了寻找知情人,9月29日,即事故发生的第二天,雁峰交警大队就派人到当地的《衡阳晚报》刊登“认尸启事”公告。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却一直未 见有任何消息,从无名尸身上物品也无法查找到证明死者身份的证据。2005年10月12日,见一直无人来认领,雁峰交警大队只得按照规定程序对无名尸进行 处理。

  无名尸虽然处理了,但并不表明此案就可以了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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