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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规程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章节 条款 内容
    
第一章 立案
    
第一条 为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地审理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22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以下简称《仲裁暂行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天津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审查立案。主要审查下列事项:
    
(一)审查当事人仲裁协议
    
当事人仲裁协议的形式可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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