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规程(6)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⑨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3)申请人是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起字号的业主,应以其字号为申请人,同时注明业主姓名。
(4) 申请人是个人合伙的,应提交合伙协议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合伙经营起字号,应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申请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申请代表 人;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为共同申请人,如人数众多的(超过十人),应推举申请仲裁代表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该申请人的仲裁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 力。
(四)审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必须是仲裁实体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审查要从确定案由入手,只有确定了案由,明确了本案争议是哪一具体的法律关系,才能审查申请人是否在本案中有直接利害关系。
被申请人应与申请人有权利义务关系,并签有仲裁协议。所谓权利义务关系,是指被申请人必须是请求仲裁实体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审查时,主要看申请人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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