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34)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可以自行和解。 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视为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的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六十三条 在仲裁庭组成前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撤销案件的决定由本会作出;在仲裁庭组成后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撤销案件的决定由仲裁庭作出。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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