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快速发展阶段。一个先进制度在生成后,应该有一个快速发展,这也是客观规律,是新生事物先进性的集中表现。在这个阶段,我国仲裁事业应该有一个较快速度、较大幅度的发展。主要任务是:全国仲裁机构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在全国实际发生的民商事纠纷中,占有相当的份额;我国仲裁体制在社会经济生活和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普遍的规模效应;仲裁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和服务、促进作用基本确定,大体成型;中国仲裁的特色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凸现,仲裁法律制度得到市场经济主体的普遍接受;我国仲裁体制结构优化的机制基本形成;仲裁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了比较大的进步,具备了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三步:效益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要实现速度型向效益型、外延型向内涵型的转变,实现全面进步,协调发展。无论是对仲裁事业自身还是对社会,都是全面取得经济效益和其他社会效益的阶段。主要任务是:仲裁法律制度及仲裁体制的运行机制和有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化、科学化水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仲裁制度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制度形成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仲裁工作和市场经济融为一体,能够较好地满足公正与效率有机结合的需要;受理民商事纠纷的份额进一步提高,我国仲裁特色最终形成;我国仲裁体制结构合理、高效;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一批具有国际品牌,在处理案件的数量、质量以及机构管理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享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
第四步:基本成熟阶段。这个阶段的任务是最终实现我国仲裁事业的奋斗目标。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和特色,全面实现仲裁效益,降低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成本,提高我国经济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出重要的促进作用;市场经济中的民商事纠纷主要采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相当一批仲裁机构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我国仲裁机构体制受到国际信赖。
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我国仲裁工作的基本矛盾是先进的仲裁制度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之间的矛盾。主要矛盾是仲裁工作的作用与市场经济的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
我国仲裁事业的第二次创业要紧紧围绕我国仲裁工作的基本矛盾,认真解决主要矛盾,在提升仲裁服务作用上狠下功夫。尽管近十年来我国仲裁工作取得了国际仲裁界瞩目的成绩,但离仲裁法规定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仲裁事业第二次创业的主要目标是,要使目前我国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这就要求全国仲裁界继续坚持正确的仲裁工作方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仲裁法,不断创新仲裁发展机制,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加大融入市场经济的力度,抓紧抓好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仲裁服务方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投资环境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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