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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被罚1.96万

发布日期:2012-05-22    作者:张峰律师

用人单位以员工在外兼职为由将其解聘,员工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一审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1.96万元。
  2005年起,高女士在某电器公司担任业务员。公司方称,今年2月,公司发现高女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在本市一家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随后,公司将高女士开除。高女士随后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电器公司支付没有及时支付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共计19万余元。
  高女士的代理律师提出,电器公司单方面做出了开除决定,并没有履行通知工会这一法定程序。电器公司则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可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相关的工会组织,电器公司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即解除与高女士的劳动关系欠妥当。法院一审判令某电器公司支付高女士双倍赔偿金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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