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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去世,企业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2-05-31    作者:单兴山律师


职工因病去世,企业是否承担责任

“我朋友癌症去世,留下两个年幼孩子,职工所在企业该负什么责任?”近日,本报接到读者来电咨询,就这位读者的困惑,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单兴山。
来自陕西的赵先生在西安一家大型医疗企业工作。他因为他朋友的问题夜里来电咨询。
“我一个朋友因癌症刚刚去世,他的两个孩子还很年幼,我们企业对这两个孩子负有什么责任?如果企业没有责任,这两个年幼孩子能寻求什么帮助?”
单兴山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这位去世员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补助费、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中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为去世员工所在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按照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确定,供养直系亲属人数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另外,关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职工待遇,我国有些省、市的地方性文件规定了不同的待遇标准,如果这些地方性文件规定的标准较高的,则按这些地方性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这位去世员工的家庭生活困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保证该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此文刊登于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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