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看法官的自由心证(5)
www.110.com 2010-07-23 16:46
(4)英奇公司提供的总经理洪祖春2001年6月14日在北京住宿的有其签字的押金条、电话费记录、住宿发票、领取丢失物的领条以及2001年6月14日的回程火车票,重审期间,经法院前往北京调查落实了该组证据。上述证据均是从北京龙泉温泉酒店和北京天坛饭店的原始财务帐中调取,并且调查了相关人员,法官认为被告英奇公司的洪祖春于2001年去北京洽谈业务,那时他不可能预见到本案的发生,也不可能窜通北京相关人员伪造证据。综上所述,法官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达到了“高度盖然”的证明标准,据此可以认定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韩磊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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