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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社会保障筹资形式的选择与社会保障税(3)
www.110.com 2010-08-13 16:13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的半公共性决定了税、费结合的筹资模式

  社会保障是一个具有时空性的概念,因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它的产品属性会发生变化。目前国际上产生了社会保障“税改费”的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高质量生活水平的追求,有些产品完全可以交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这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市场的力量尚不能处理好社会保障的配置问题。虽然现在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税收收入也正处于超常规增长的阶段,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的巨大,完全由财政保证社会保障的提供也是不现实的,所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政府、企业与职工共同负担的形式。

  我国社会保障显著半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需采用税费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因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和提供公共产品,被保障人须向政府纳税,另一方面因被保障人使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如同从其他市场主体那里因使用而受益一样,作为受益人须向政府缴纳受益费。

  二、 我国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和失业保险的部分积累型模式使社会保障资金具有税、费的双重性质

  (一)税与费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无偿性

  税收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无偿性特征。

  公共部门收费主要包括规费和使用费两种。其中,规费是公共部门(主要是政府行政部门)向个人或企业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所取得的特定报酬。使用费则是政府向特定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的使用者收取的费用[8] .个人因享受社会保障而向政府缴纳的费为规费。公共部门收费也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

  税和费的重要区别是,费的缴纳者从公共部门所提供的服务中直接受益,其缴纳费用数量与受益程度之间存在一一对称的关系。因此无偿性是税与费的重要区别。如何判断无偿性成为区分税和费的关键。经合组织在对税收的分类中指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征收可以被视为无偿的:(1)费大大超过服务的成本;(2)费的支付者并非利益的获得者;(3 )政府并不根据收到的征收额提供相应的具体服务;(4)只有付费的人受益, 但每个人所得到的利益并不必然同支付成比例。如果一种政府收入形式满足上列条件,那么,这种收入即为税而非费,而不论冠以何种名称。因此,我们可以根据税费的不同特征分析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收费的性质。

  (二)我国社会保障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企业缴费部分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缴费比例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开始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设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共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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