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社保基金投资的收入也可以用来支付一部分社会保障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比如受益人个人信息的管理。将来,每一位受益人也许都需要持有一张个人的信息卡,不仅记录他的社会保障缴费和受益,而且还会记载他的个人身份和信用情况,甚至还应该记载此前一直由他的单位人事部门所保存的、连他自己也不知道里面究竟装了些什么东西的神秘人事档案。当然,这可能是很久以后的事情。现在,这样一套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从社会保障和征信体系的建设开始。我们相信,有了这样一套信息管理系统,那些现在那些“死人”冒领养老金、单位拖欠缴纳养老金之类的事情不说没有,也会比现在少得多。如果能让每个人都明白他自己退休以后养老金的多少和他和他公司的缴费多少有直接关系,那他和他公司还会逃避缴费吗?也许会,但我想也不会像现在这么多。
新制度的建设需要支付建立成本,旧制度的瓦解或许也不得不支付一点(有时也会很多)退出成本。这些成本当然不应全部列入社保基金目前的投资收益中,却有理由支付一部分。
再一项内容就是基金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上年底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基金所选择的投资者在投资收益低于某个水平时便要终止托管合同。不知道这算不算得上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漏洞。社保基金投资必须慎之又慎,尽可能避免承担不了的风险。万一投资回报率降到零甚至零以下,希望这个办法仍然能给基金以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我们可以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看成是对医疗费用的筹集和分配过程的改革。这样的话,医疗费用本身就成为影响医疗保障改革的一个外生的参变量,显然,这个变量由医疗市场的供求机制所决定。如果上述命题是合理的,那么,医疗市场的供求机制将成为影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有医疗市场的合理支持。
遗憾的是,目前的医疗市场似乎还不能能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成功提供足够的支持。迄今为止,我们的医疗市场仍然是一个扭曲的市场。这种扭曲所导致的表面化结果是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患者的正常权利受到严重的限制。例如,患者选择医院要支付额外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公费医疗和大病统筹医疗单位的患者无论患有什么疾病,首先必须选择合同医院,而不是能够给他或她最有效治疗的医院,否则要自己承担医疗费用;但是,不选择医院往往又要承受无法及时有效治疗疾病的机会成本。再如,患者享受有效医疗服务还要支付其他额外的费用:医疗条件较差地区,特别是农村患者要到好的医疗看病,必须额外支付更多的附加性费用(如交通、住宿);很多情况下,为了得到好的治疗服务,患者必须向大夫奉送“红包”。更加令人不能容忍的还有假药和劣质医疗服务,诸如因为器械消毒不彻底、手术器械留在病人体内、病人因为输血而感染了艾滋病毒,这类故事我们已经听说的太多,而且似乎还在不断地发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后,患者就可以不再为此而付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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