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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2)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预收的案件费用。

 

第五章     

 

第五十三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仲裁庭另有要求外,仲裁文书、通知、材料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代理人,或者以邮寄、电报、传真方式送达当事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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