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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3)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五十五条  直接送达的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六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仲裁文书、材料、通知在期满前交邮、交发的,不算过期。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第五十八条  仲裁员报酬由本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的工作时间、难易程序、争议标的大小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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