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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39)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六十一条 法律适用
    
(一)仲裁庭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争议作出裁决。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选择适用的法律系指实体法,而非法律冲突法。
    
(二)当事人未选择的,仲裁庭应当适用与争议事项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三)在任何情况下,仲裁庭均应当根据有效的合同条款并考虑有关商事惯例作出裁决。
    
第六十二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
    
符合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案件,第八章简易程序作出特别规定的,适用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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