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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进行稽查(4)
www.110.com 2010-07-30 15:51

  2.从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判断。判断会计核算健全的主要标准是:纳税人是否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否为税务机关提供核算上述数据的会计核算资料。在稽查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从企业的性质判断。按照税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不论其销售是否超过规定的标准,也不论其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均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个人;

  (2)非企业性单位;

  (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另外,生产经营的货物全部免税的企业也不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稽查中需注意的是,当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应转回成本或库存商品;当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只允许抵扣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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