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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稽查
www.110.com 2010-07-30 15:51

  (一)税法的有关规定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所称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这些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法缴纳印花税。

  上述所称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各类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上述所称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所称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对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纳税人也应当就其纳税贴花。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2.立书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书据人。

  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所谓立账簿人,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例如,企业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设立了营业账簿,该企业即为纳税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例如,某人因其发明创造,经申请依法取得国专利机关颁发的专利证书,该人即为纳税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需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各自就所执一份凭证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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