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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光诉佛山市升平百货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11)
www.110.com 2010-09-03 16:11


被上诉人升平百货答辩称: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按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偿商铺给上诉人,适用法律正确。《佛山市拆迁房屋产权补偿合同书》第二条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约定依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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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拆迁房屋产权补偿合同书》符合合同生效的所有要件合法有效,该合同第二条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约定当然有效。从《佛山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可以知道,非住宅应当按建筑面积予以补偿。《佛山市拆迁房屋产权补偿合同书》双方约定把住宅面积10.60平方米折合成非住宅面积计算补偿,因此,对上诉人按建筑面积计算进行补偿是公平与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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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拆迁房屋产权补偿合同书》没有损害和排除上诉人任何权利的条款。《佛山市拆迁房屋产权补偿合同书》的第二条不能归属于格式条款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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