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拆迁安置 > 拆迁安置案例 >
霍光诉佛山市升平百货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6)
www.110.com 2010-09-03 16:11


关于临迁补助费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进行了约定,该约定系双方自愿,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认为合同约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除按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补偿及住宅面积不予临迁补助及安置的条款因违法而无效,根据常理,商铺的单位价值一般高于住宅,故原告同意将住宅的建筑面积折为部分商铺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同时放弃住宅面积的临迁补助及安置是合情合理的,并未违法,原告要求按照原房屋的建筑面积分别进行补助违反了合同约定,不予支持。被告从20051月至20066月底按照每月1881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临迁补助费是包含了合同约定的每月1254元临迁补助费及按照每平方米每月50元计付的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12.54×50627),这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在交付房屋前应继续按照此标准向原告支付临迁补助费及违约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