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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亚洲财讯(北京
www.110.com 2010-07-23 17:5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朝民初字第26233号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玺萌鹏苑3号楼27D。

    法定代表人詹启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福东,北京市滕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为奇,男,汉族,1980年10月1日出生,北京天地广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职员,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1号楼。

    被告亚洲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2号院盛和家园1幢2单元C2号。

    法定代表人何世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龙,男,汉族,1965年1月2日出生,该公司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源北里小区8号楼205。
 
    委托代理人何彦清,男,汉族,1952年7月3日出生,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亚花园3号楼102。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三面向版权公司)诉被告亚洲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财讯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9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面向版权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福东,财讯网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龙、何彦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面向版权公司诉称,我公司经廖星成转让取得《农村税费改革后应特别关注的七大焦点》(简称《七大焦点》)一文的著作权。2004年12月,我公司发现原北京央融东方国际经济研究中心在其主办的“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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