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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诉北京西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
www.110.com 2010-07-23 17:5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朝民初字第2989号


    原告张涛,男,汉族,1975年4月7日出生,住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338号201-202室。

    被告北京西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0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耿俊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焱,男,汉族,1973年10月16日出生,该公司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胜古家园7号楼1单元706室。

    原告张涛诉被告北京西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西陆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涛以及西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谭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涛诉称:我是《毕业之后  上海森林》(简称《毕业》)一书的作者,该书于2004年8月出版。2005年,我发现西陆公司在其经营的西陆网站(域名为)上传播《毕业》一书的全文。我曾先后数次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西陆公司删除相关内容,西陆公司也删除了该文。但是,2006年,我又发现西陆公司在网站的其他栏目又将我的书上传传播。为此,我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西陆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4 000元、赔偿公证费1001.5元、在西陆网站首页的明显位置连续一个月公开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西陆公司辩称:我公司经营的西陆网站,是做网络社区和BBS的。该网站对注册用户提供发贴服务。我公司有发贴内容监控,但是对发贴的内容是否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我公司无法知晓。如果权利人发现后,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可以很容易删除。但是张涛既未以有效的方式发出让我公司对涉案网页的内容删除的通知,我公司也没有收到张涛所称发出的通知。西陆网站也不存在张涛诉称的曾经删除过一次《毕业》的情况。包含《毕业》内容的涉案网页,我公司在接到诉状后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张涛本案所主张上传的《毕业》一书,实际上是西陆网站的注册用户自己上传传播的,并非我公司上传的。综上,我公司不同意张涛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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