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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平与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
www.110.com 2010-07-23 17:5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高民终字第12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姜平,男,汉族,40岁,住北京市宣武区迎春里16排4号。

    委托代理人闫晓春,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童心路西胜街42号3211室。

    法定代表人林滨,社长。

    委托代理人马宗满,男,汉族,37岁,住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红阳路第二运输公司宿舍2-1-50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甲28号。

    法定代表人雷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立宏,男,汉族,32岁,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5号水电学院。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甲1号。

    法定代表人汪延,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谷海燕,女,汉族,29岁,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经理,住上海市闸北区三泉路821弄29号501室。

    委托代理人陈晰,女,汉族,23岁,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经理,住北京市宣武区南丰窝19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三利大厦四层4007室。

    法定代表人李国庆,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余宁,女,回族,28岁,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务主管,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城区宗睦巷44-2-301。

    委托代理人王颖,北京市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姜平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76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2月2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姜平的委托代理人闫晓春、被上诉人广州音像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马宗满、被上诉人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卓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立宏、被上诉人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谷海燕,被上诉人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科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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