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润冠、汪佩佩诉上海南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4)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73元,由吴润冠、汪佩佩负担(已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邱 燕
代理审判员 刘 辉
代理审判员 沙茹萍
二OOO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季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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