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合同法案例 >
新疆银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2)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A:办理完胡萝卜汁食品厂所有产权变更财产移交手续,并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胡萝卜汁食品厂注销手续。B:甲方将胡萝卜汁食品厂的所有动产移交给乙方管理,不动产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至第二次付款后全部移交给乙方,此前甲方须保证设备的完好并承担设备损坏的一切责任。C:完成海关监管设备的补偿贸易核销期的延长手续。D:提供技术、工艺配方进行设备开机前的调试,以达到原厂60度产品的技术、工艺标准试机,协助乙方稳定生产一批符合原进口设备合同的技术标准(以双方化验为准)的产品。E:在乙方付余款当日,甲方即撤出驻厂内所有工作人员(乙方视人员素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甲方原有人员)。3、本协议所列债务之外的甲方原有其他债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及新注册公司无关。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及隐瞒、虚报或未按期完成上述第四款第2项(2)小项A、B、C、D、E所列各项工作导致乙方重大损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除全额退回已付款项并支付利息外,还应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应直接付予甲方的款项,乙方应继续按合同支付),还应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98年5月22日,银海公司开始将原胡萝卜汁食品厂所有的财产向啤酒花公司移交。移交时,双方没有编制应移交物品清单。在履行合同中,银海公司于同年9月8日将已移交的胡萝卜汁生产线灌装机的计算机控制模块强行拆走。因计算机控制模块的程序错乱,导致灌装机无法运转,被停产五十三天,啤酒花公司由此支付工人停工工资8万元。同年11月1日,双方试机完毕。啤酒花公司即正式投入生产。但恢复生产仅一个月又停产,至1999年9月才恢复正常生产。而啤酒花公司于同年5月26日至7月9日先后与附近地区农民订购胡萝卡的数量,却是按照半年生产计划的原料需求量计算的。所签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均为1998年9月至1999年元月。停产53天,啤酒花公司在先期赔付伊犁、玛纳斯等地农民萝卜款57万余元后(已另案处理),于1998年12月2日至1999年5月20日,又与乌鲁木齐县达坂城镇、西沟乡、东沟乡等地农民就未收购胡萝卜、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实际支付赔偿费 计108.5804万元(其中拒收的新鲜胡萝卜1775.3吨,计价款45.2020万元)。

  另查明:啤酒花公司于1998年9月8日与新疆商旗有限公司共同申请成立了“新疆绿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海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其中啤酒花公司出资294万元,占注册资金的98%;新疆商旗有限公司出资6万元(由啤酒花公司垫付),占注册资金的2%。啤酒花公司没有给银海公司在绿海公司中10%的股份。1999年3月17日,呼图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年检时责成绿海公司停业整顿,清理债权债务。该公司于同年11月26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债权、债务均由啤酒花公司承担。同年7月26日,新疆资产评估事务所受绿海公司的委托,为其制作了新评所评报字(1999)048号“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载明:绿海公司资产总额为5336.09496万元,负债总额为5059.962837万元,净资产为276.132123万元。同年9月18日,啤酒花公司与新疆石河子开发区神内食品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新疆神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内公司),注册资金7200万元,其中啤酒花公司出资6264万元(内含绿海公司全部资产 5336.09496万元),占注册资金的87%;新疆石河子开发区神内食品有限公司出资936万元,占注册资金的13%。神内公司于同年12月16日批准成立。神内公司成立后,啤酒花公司仍未给银海公司10%的股份。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