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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平洋俱乐部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市第七建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太平洋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天山路1900号。

  法定代表人:李崇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政、张贵成,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长江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刘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立华,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顾伟康,上海市中亚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太平洋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俱乐部)为与被上诉人南通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七建)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沪高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6年11月20日,太平洋俱乐部在致南通七建的《上海太平洋俱乐部建筑、结构、铝窗及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一中标通知书》中写明:根据招标文件及以下之条件接纳南通七建为本工程之建筑、结构、铝窗及机电之承包人;总承包金额为港币10688万元;施工期为300天,开工日期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付款方式为:在筹建期内至工程完成支付50%承包金额,每三月支付一次共四期,原则上以不超过10%、10%、15%、15%为准,余下50%承包金额在工程完成后18个月内平均支付,每三月支付一次共分六期,最后一期为保修期满后支付。若南通七建同意以上条款,请在下面签署及盖章,并将正本一式两份送交本公司。太平洋俱乐部和南通七建分别在该中标通知书上签字并盖章。同年12月6日,太平洋俱乐部与南通七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10688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上海太平洋俱乐部;工程地点在上海长宁区天山路1900号;承包范围是:土方开挖,地下、地面土建,外围工程,机电设备供应和安装,铝合金窗,外墙,装饰工程等;承包方式为定额总承包,工程性质为三资企业合作建设项目;定额工期总天数300天,开工日期为1996年12月18日,竣工日期为1997年10月18日;工程承包造价10688万港元;对由于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等事由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太平洋俱乐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非相应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以每日违约金20000元港币计算。因南通七建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太平洋俱乐部可认为南通七建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南通七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按中标通知书,由于第19条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工程款同期调整后支付。太平洋俱乐部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应自其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太平洋俱乐部收到南通七建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南通七建可认为太平洋俱乐部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太平洋俱乐部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太平洋俱乐部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作为南通七建正式完成工程并按双方协定拨付工程尾款。太平洋俱乐部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日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项目一览表中,对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檐高、跨度、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约定为“详如投标书,未明部分依设计单位及甲方(太平洋俱乐部)要求后补”。同日,双方又签订《总承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条款》,约定:合同价款一次包死,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太平洋俱乐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每次单项设计变更或改变影响价款总值提高或减少人民币1000元或以上者,价款应按总承包合同概算的单位价计算;上述情况发生后南通七建在14天内提出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太平洋俱乐部(逾期未提交者作弃权论)。太平洋俱乐部应于14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并通知南通七建,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确认,则视为太平洋俱乐部认可;因南通七建货源及供货原因,须改变材料品种、规格须经监理批准,但不得调价;因太平洋俱乐部货源及供货原因,须改变材料品种、规格,其差价可调整合同价款;所有暂估价项目按实际发包价或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调整。工程预付款按双方协定进行,南通七建按双方协定向监理和测量师提交以前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测量师应于10天内核实完毕,最后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凭证为准,并书面通知甲乙双方,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而所有应付款项在太平洋俱乐部收到核实付款凭证后7天内向南通七建支付。同年12月13日,双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4688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上海太平洋俱乐部,地点在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900号;工程内容为:建筑面积283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九层;承包范围为:土方开挖,地下、地面、外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铝合金窗、外墙装饰工程等;工程总造价暂估4688万元港币,实际工程造价按太平洋俱乐部最终审定的工程决算价调整。编制施工图预算,按《一九九三年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年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本市颁发的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文件和规定执行。在施工合同期内定额或取费标准作调整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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