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行包的货主同时起诉铁路运输企业和行包专列经营人的情况下,法院在立案阶段可同时列二人为被告,在审理中,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行包快运合同只约束行包专列经营人与货主的情况下,直接判令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责任,相反则由托运人选择相对人,法院判令其选定的相对人承担相应责任。这一观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
应当指出,上述几类诉讼主体地位的确定和责任承担,不应影响行包专列经营人与铁路运输企业间的实际追偿权的行使。
以上观点,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3、《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客货营销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4、《行包快运专列组织管理(暂行)办法》(铁运〔1998〕75号)
5、《行包快运专列组织管理暂行办法》(铁运〔1999〕17号)
6、《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7、《关于试办铁路快运包裹的通知》
8、《铁路包裹快运管理办法》
9、祝铭山主编的《运输合同纠纷》,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版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关于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3、《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14、《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
1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16、《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17、铁道部、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铁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18、《铁道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19、《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曹建明主编,1999年1月第1版。
20、《经济法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式
21、《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22、《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
26、《民法要义》梅仲协著
27、《对铁路行包快运合同纠纷的一些思考》作者: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朱秋菱,中国法院网
29、《货代的法律地位问题研究》法律教育网
30、《铁路开放市场的现状及趋势》作者:北京大学管理学文力
31、《运输合同概述》孟宝森中国法律服务网
32、《深化中国国家铁路改革的条件分析与路径选择》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副院长:赵海培)中国网 2003年11月3日
33、部份行包专列经营人与铁路运输企业的《承包合同》及行包专列经营人与货主间的《运输合同》、《运单》。
34、《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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