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强制行政行为——现代行政法学的新范畴(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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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参见,崔卓兰:《论行政法权利保障功能的发挥》,载于《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
27 [美]米尔顿·弗里德曼、罗斯·弗里德曼:《自由选择》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4页。
28 参见,[美]米尔顿。弗里德曼、罗斯。 弗里德曼前引书,第14-16页。
29 同注23.
30 同注24.
31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页。
32 阿奎那认为人定法的四个特点是:来自自然法、以公共福利为目标、由市民社会的统治者颁布、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法则。他首先强调法律的内容正当和来源正当。参见《阿奎那政治著作选》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1页。
33 参见,《阿奎那政治著作选》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9、109、121页。
34 参见,[英]A.E.泰勒:《柏拉图-生平及其著作》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35 参见,张文显:《现代法哲学基石范畴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94-95页。
36 [英]丁。赖兹:《法律的权威》,牛津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0页。
37 同注23.
38同注18书,第90-92页。
39同注20书,第17-18页。
40同注35文:第85页以下。
41 罗豪才等:《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载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42 罗豪才:《行政法之语义与意义分析》,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4期。
43 罗豪才、崔卓兰:《论行政权、行政相对方权利及相互关系》,载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3期。
44 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及‘平衡论’范畴》,载于《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
45 参见,[台湾]蔡宗珍:《公法之比例原则初论》,载于《政大法学评论》第62期。
46 参见,[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行政法与行政程序》中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47 见日本宪法第十三条。
48 同注41.
49 [美]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8页。
50 同注49,第28页。
51 同注49,第29页。
52 《弗里德曼文集》中文版,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
53 同注13,第136页。
54 同注49,第264页。
55 参见,[美]Alfred.Aman.JR:《面向新世纪的行政法》,袁曙宏译,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
56 同注43.
57 参见,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页。
58 季卫东:《当前法制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载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
59 邓正来编:《市民社会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60 参见,罗毫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34页。
6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15页。
62 [美]波斯纳:《法理学》中文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7页。
63 戚建刚、关保英:《公民的拒绝权若干问题探析》,载于《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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