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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收购案背后的教训 负重反垄断(10)
www.110.com 2010-07-26 10:43

  商务部认为,碳酸饮料和果汁饮料尽管彼此间替代性不强,却同属非酒精饮料,是紧密相邻的两个市场。此次收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在碳酸饮料已有支配地位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增强了在果汁饮料市场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产生强强联合的叠加效应,从而有可能导致反竞争效果——即“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品牌影响力在两个市场间也存在传导的可能性,“终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最后,商务部认定,并购将会挤压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抑制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

  在欧盟、美国和爱尔兰等多个国家都有过反垄断法实践的美国律师亨尼贝里,对这一解释不以为然。他强调,对企业的保护和对消费者的保护不是一回事,“所谓保护企业其实是保护竞争者,但这一定是损害消费者的”。

  亨尼贝里认为,中国商务部仍然没有讲清楚从碳酸饮料到果汁市场的传导到底是怎么发生的。“他们把相关市场定义在果汁领域,同时承认果汁和碳酸没有显着的替代效应,这部分做得很好,理由也很充分。但随后却得出支配地位可以在没有替代效应的两个市场间传递,这中间有个很大的断层,根本上是自相矛盾的。”他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史际春认为,汇源案与Berri案表面上相似,具体情况有很大差异。汇源只在百分百纯果汁和高浓度果汁市场具有优势地位,在整个果汁市场只有不到10%的市场份额,与Berri在澳大利亚果汁市场上50%的市场地位不可相提并论。更关键的是,史际春提出,饮料市场产品高度细分,竞争非常充分,而且没有什么习惯性工业标准或法律壁垒限制市场进入,“一个细分市场的支配力如何传导至另一个细分的果汁市场?”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则分析认为,在通用并购霍尼韦尔的案件上,欧盟的结论与美国大相径庭,正表明“传导效应”原理本身充满争议。执法尺度的松与紧,不仅与各国经济模式有关,也往往系于执法者一念之间。

  亨尼贝里就表示,中国的做法很像欧洲,如果一家企业太强,当局就倾向于保护同业竞争者。而美国的反垄断司法实践,一直反对适用这一原理,因为优胜劣汰和变现退出都是市场发生作用的最重要机制。他介绍说,欧盟的反垄断系统也遭遇不少反对的声音。2003年,欧盟反垄断当局连续输了三场上诉,最后不得不修改反垄断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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