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这桩反垄断裁决与贸易保护主义挂钩,显然并不是中国政府乐于见到的情形。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公开表明中国坚持欢迎外商投资的基本态度,并试图澄清外界的“误解”。他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在香港上市)是“两个外资企业”之间的并购,因此不代表中国不欢迎外资。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则亲自撰写了5000多字的说明性文字,于3月24日对外发布。其中,尚明重申“对外开放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基于对市场竞争的考虑,目的是维护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的有效竞争。尚明强调,这一裁决也没有保护民族品牌的目的。
熟悉国际政治的有识之士指出,如果中国确实无意通过汇源案向外界释放政治信号,那么,这项裁决的尺度、宣布的时机以及方式,不得不说欠缺考虑。
一位熟悉反垄断审查程序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商务部反垄断局原本可以选择“延期”的方式,来避免引发争议和成为舆论焦点。
依照中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正式立案后,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初步审查的期限是30日;如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则应在90日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形下,这一期限还可延长60日。
也就是说,商务部可以在2008年11月20日立案后的120天内——即2009年3月20日前做出裁决;也可以选择再延期60天——即2009年5月20日再公布审查结论——批准、不批准或有条件批准。
而根据可口可乐与汇源达成的收购协议,可口可乐对汇源进行并购所需要满足的“先决条件”——即审批通过——若不能如期实现,则要约执行将自动作废。双方要约有效期截至2009年3月23日。这意味着,如果商务部在“进一步审查”期满后决定延期,那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要约将自动失效。
届时,“皮球”就被踢回给可口可乐。或者双方重新谈判确定协议,或者就此宣布收购告吹。多位接近审查过程的专家向《财经》记者透露,商务部反垄断局因为担心自身判案经验不足,曾一度希望将对本案的审查上交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来“拍板”。但最终,年轻的中国反垄断局履行完了所有调查分析工作,并在几经斟酌后令人意外地选择了“主动否决”,从而将中国被动地拖入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第一线。
综观世界各国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实践,包括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在内,很多案例的审查都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其中包括当时的国际政治因素,也包括国内舆论压力,更包括从本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偏好出发来选择一个更适合的执法松紧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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