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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今后的立法对策和立法改进(4)
www.110.com 2010-08-05 15:14

及时、真实地提供如下信息:收购者持股比例达到法定公告比例时所应提交的书面报告;目标公司与收购者之间就收购行为达成合意的书面报告;收购者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份额的变化情况;目标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有关增发新股的决议;在收购期间内发生的,可能对目标公司股票的市价产生波动的其他重要信息(法律有专门规定可依法不予披露的除外)。

  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立与完善证券市场的运作和调节机制,又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条件。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尤其在中国证监会成为国际证券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成员后,我国与其他国家证券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中国证券市场迟早会成为开放的国际证券交易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性的证券市场。所以,在大量境外财团进人中国股市之前,对于企业以实现产权转移为目的的收购控股行为加以规范,使之符合国际惯例,不但是建立国际性证券市场的需要,而且也是保护民族工业,促进资本活性流通的先决条件,所以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尽快完善有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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