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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4)
www.110.com 2010-07-05 14:03

  3、政府责任不明确

  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社会保险应该同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国家法律的强制性;第二,保险费通常是由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第三,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归结到一点就是:社会保障金主要不应由受保人自己出。目前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社会保险都要求国家或雇主为参加者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即使实行完全积累制的国家统筹。雇员的社会保险费也都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没有任何补贴的社会保险不可能是真正的社会保险,即使推行也不可能有可持续性。

  在我国城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中,企业是主要的投保人。而农村只在极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集体企业才可能为农民提供一部分保险金补助,因此,为了保障所有的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必须建立有效的财政支持系统。政府不仅要给予养老保险金政策方面的优惠,还需要直接给予农民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基金补贴。政府资金的投入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建立政府资金的引导机制,即为了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应由政府对参保人员根据年龄的不同给予适当的补贴。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储备基金,以保证被保险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伐。这样的设计才有社会保障的性质。

  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设计并未体现出社会保险共同出资的基本特征,名义上是一种社会性的养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农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政府不承担出资责任,只给予政策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这种尴尬局面,虽然个人、集体方面都有责任,但在多方面的原因之中,政府资金支持缺乏是最主要的原因,政府财政难以给参保农民提供补贴,以至于强制农民参保没有权威性,又激发不起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国家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扶持,只是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免征税,乡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税前列支等。这实际上还是农民个人养老,称不上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对农民缺少吸引力,农民缺乏参保热情,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开始就阻力不小,更谈不上可持续性发展。政府能不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启动提供财政补贴与兜底是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键。对这一问题目前有两种看法:

  一种看法认为,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政府不可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起动进行财政补贴与兜底。这种观点认为,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尚不具备:第一,一个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于农民,都是处在该国工业化、市场化、农业生产集约化、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工业化由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即工业化靠自身积累且其剩余能反哺农业时期。这时,国家综合实力增强,农民收入大大提高,农民人口相对一国人口总数己不占绝对多数。而目前,中国农村多数地区仍处于相对封闭的小农经济阶段,且地区之间发展水平差距过大,因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第二,在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险的约束因素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中国政府财力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根据“发展优先和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必定在资金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一“福利病”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以2004年为例,全国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4258亿元,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1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22亿元,地方财政92亿元。如此巨大的财政补贴己经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一种财政负担,而且是为确保社会稳定不得不承受的一种负担。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推进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将会越来越大,政府根本无能力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出资。因此,现阶段中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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